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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 类

易燃固体或物质

以下各项划分仅供规划参考。类别名称表明主要危险,包装、标签以及集装箱在船上的位置仍以 IMDG 规则为准。

第 4 类:易燃固体

4.1 项:易燃固体

4.1 项:易燃固体

易燃固体容易着火。粉状、颗粒状或膏状物质与火焰(如火柴)短暂接触即可被点燃,火焰随后迅速蔓延。摩擦也可能引起燃烧。

本项还包括:即使没有空气也可能分解并放出大量热量的自反应物质;经润湿或稀释后不再具有爆炸性的固态退敏爆炸品;以及在没有稳定剂的情况下,可能在正常运输条件下发生聚合并发热的物质。

4.2 项:易自燃物质

4.2 项:易自燃物质

易自燃物质包括发火物质,即与空气接触五分钟内即可燃烧的液体或固体;也包括在空气中无需外部能量即可自行发热的自热物质。

4.3 项: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

4.3 项: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

与水接触时可能自燃,或以每千克物质每小时超过 1 升的速率放出易燃或有毒气体的物质。

常见问题

类别不能确定的内容

它是 IMO 关于船运危险货物的规则手册:如何分类、包装、标记和积载。每种物质都有类别、UN 编号和包装规定,承运人和码头必须遵守。

类别表明主要危险。许多货物还有次要危险,例如同时可燃的有毒气体。单证和标牌会同时显示两者,隔离规定按较严格的危险执行。

UN 编号对应 IMDG 危险货物一览表中的某种物质或一小组类似物质,而不是整个类别共用一个编号。同一类别的两箱货物可能有不同的编号、包装类别和隔离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