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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6 类

毒性物质

以下各项划分仅供规划参考。类别名称表明主要危险,包装、标签以及集装箱在船上的位置仍以 IMDG 规则为准。

第 6 类:毒性物质和感染性物质

6.1 项:毒性物质

6.1 项:毒性物质

已知对人有毒、在运输过程中会危害健康的物质,或因动物试验结果归入毒性类别而被视为有毒的物质。

还包括催泪瓦斯等刺激性物质,尤其在密闭空间内会造成严重刺激。

6.2 项:感染性物质

6.2 项:感染性物质

感染性物质是已知或有理由认为含有病原体的物质。病原体指可使人或动物患病的细菌、病毒、寄生虫、真菌或朊病毒等因子。

来自植物、动物或细菌且不含感染性物质的毒素,按 6.1 项考虑,划入 UN3172。

培养物是有意培养的病原体。病人标本是直接从人或动物身上采集的材料,如血液、组织或拭子,用于诊断、研究或治疗。医疗废物是人或动物治疗或生物研究产生的废物。

A 类物质一旦从包装中泄漏,可使原本健康的人或动物永久残疾、患危及生命的疾病或死亡。可使人或人畜患病的为 UN2814(感染性物质,对人感染);仅使动物患病的为 UN2900(感染性物质,仅对动物感染)。如有疑问,按 A 类处理。

B 类是不符合 A 类标准的感染性物质,为 UN3373(生物物质,B 类)。

以下物质不属于 6.2 项(除非适用其他类别):不含病原体的材料、不致病的微生物、已灭活的病原体,以及无重大感染风险的食品或水等环境样本。干血斑、采集用于输血的血液以及用于移植的组织或器官也不受这些规定约束。

含病原体可能性极小的病人标本,如包装不会泄漏并标有“豁免人体标本”或“豁免动物标本”,可不受这些规定约束。包装由防漏主容器、防漏辅助包装和至少有一面为 100 mm × 100 mm 的外包装组成。液体须在两层内包装之间放置足以吸收全部内装物的吸附材料。同一辅助包装中的易碎主容器须单独包裹或隔开,避免相互接触。判断依据包括病史、症状和当地情况。典型例子有胆固醇、血糖、激素、PSA、器官功能、药物、就业或保险体检、妊娠、癌症活检和抗体检测。

在国家主管部门监管下生产和包装、用于最终包装或个人护理的疫苗等生物制品不受这些规定约束。如已知或有理由认为其含有感染性物质,则为 UN2814、UN2900 或 UN3373。

不属于感染性物质的转基因微生物按第 3.9 小节分类。

含 A 类物质的医疗废物为 UN2814 或 UN2900。含 B 类物质或被认为不太可能含有感染性物质的废物为 UN3291,其运输名称为“未具体说明的临床废物,n.o.s.”或相应的医疗废物名称。

除非感染性物质无法以其他方式运输,且须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否则不得空运被有意感染的活体动物。如有其他方式,不得用活体动物运载该物质。含 A 类病原体的动物尸体为 UN2814 或 UN2900;B 类尸体按主管部门规定处理。其他病人标本为 UN2814、UN2900 或 UN3373,除非符合上述豁免标本包装要求。

常见问题

类别不能确定的内容

它是 IMO 关于船运危险货物的规则手册:如何分类、包装、标记和积载。每种物质都有类别、UN 编号和包装规定,承运人和码头必须遵守。

类别表明主要危险。许多货物还有次要危险,例如同时可燃的有毒气体。单证和标牌会同时显示两者,隔离规定按较严格的危险执行。

UN 编号对应 IMDG 危险货物一览表中的某种物质或一小组类似物质,而不是整个类别共用一个编号。同一类别的两箱货物可能有不同的编号、包装类别和隔离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