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H

第 6 類

毒性物質

以下各項劃分僅供規劃參考。類別名稱表明主要危險,包裝、標籤以及貨櫃在船上的位置仍以 IMDG 規則為準。

第 6 類:毒性物質和感染性物質

6.1 項:毒性物質

6.1 項:毒性物質

已知對人有毒、在運輸過程中會危害健康的物質,或因動物試驗結果歸入毒性類別而被視為有毒的物質。

還包括催淚瓦斯等刺激性物質,尤其在密閉空間內會造成嚴重刺激。

6.2 項:感染性物質

6.2 項:感染性物質

感染性物質是已知或有理由認為含有病原體的物質。病原體指可使人或動物患病的細菌、病毒、寄生蟲、真菌或朊病毒等因子。

來自植物、動物或細菌且不含感染性物質的毒素,按 6.1 項考慮,劃入 UN3172。

培養物是有意培養的病原體。病人標本是直接從人或動物身上採集的材料,如血液、組織或拭子,用於診斷、研究或治療。醫療廢物是人或動物治療或生物研究產生的廢物。

A 類物質一旦從包裝中洩漏,可使原本健康的人或動物永久殘疾、患危及生命的疾病或死亡。可使人或人畜患病的為 UN2814(感染性物質,對人感染);僅使動物患病的為 UN2900(感染性物質,僅對動物感染)。如有疑問,按 A 類處理。

B 類是不符合 A 類標準的感染性物質,為 UN3373(生物物質,B 類)。

以下物質不屬於 6.2 項(除非適用其他類別):不含病原體的材料、不致病的微生物、已滅活的病原體,以及無重大感染風險的食品或水等環境樣本。幹血斑、採集用於輸血的血液以及用於移植的組織或器官也不受這些規定約束。

含病原體可能性極小的病人標本,如包裝不會洩漏並標有“豁免人體標本”或“豁免動物標本”,可不受這些規定約束。包裝由防漏主容器、防漏輔助包裝和至少有一面為 100 mm × 100 mm 的外包裝組成。液體須在兩層內包裝之間放置足以吸收全部內裝物的吸附材料。同一輔助包裝中的易碎主容器須單獨包裹或隔開,避免相互接觸。判斷依據包括病史、症狀和當地情況。典型例子有膽固醇、血糖、激素、PSA、器官功能、藥物、就業或保險體檢、妊娠、癌症活檢和抗體檢測。

在國家主管部門監管下生產和包裝、用於最終包裝或個人護理的疫苗等生物製品不受這些規定約束。如已知或有理由認為其含有感染性物質,則為 UN2814、UN2900 或 UN3373。

不屬於感染性物質的轉基因微生物按第 3.9 小節分類。

含 A 類物質的醫療廢物為 UN2814 或 UN2900。含 B 類物質或被認為不太可能含有感染性物質的廢物為 UN3291,其運輸名稱為“未具體說明的臨床廢物,n.o.s.”或相應的醫療廢物名稱。

除非感染性物質無法以其他方式運輸,且須經國家主管部門批准,否則不得空運被有意感染的活體動物。如有其他方式,不得用活體動物運載該物質。含 A 類病原體的動物屍體為 UN2814 或 UN2900;B 類屍體按主管部門規定處理。其他病人標本為 UN2814、UN2900 或 UN3373,除非符合上述豁免標本包裝要求。

常見問題

類別不能確定的內容

它是 IMO 關於船運危險貨物的規則手冊:如何分類、包裝、標記和積載。每種物質都有類別、UN 編號和包裝規定,承運人和碼頭必須遵守。

類別表明主要危險。許多貨物還有次要危險,例如同時可燃的有毒氣體。單證和標牌會同時顯示兩者,隔離規定按較嚴格的危險執行。

UN 編號對應 IMDG 危險貨物一覽表中的某種物質或一小組類似物質,而不是整個類別共用一個編號。同一類別的兩箱貨物可能有不同的編號、包裝類別和隔離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