它是 IMO 關於船運危險貨物的規則手冊:如何分類、包裝、標記和積載。每種物質都有類別、UN 編號和包裝規定,承運人和碼頭必須遵守。
第 8 類
腐蝕性物質
以下各項劃分僅供規劃參考。類別名稱表明主要危險,包裝、標籤以及貨櫃在船上的位置仍以 IMDG 規則為準。
第 8 類:腐蝕性物質
腐蝕性物質
腐蝕性物質是在規定時間內能使接觸部位的人體皮膚全層壞死的液體或固體。對鋼或鋁有嚴重腐蝕速率的液體也屬於腐蝕性物質。
如實際事故或其他資料表明危險性高於或低於實驗室測試結果,主管部門可變更分類,包括認定該物質不按腐蝕性物質管理。
1995 年 9 月 30 日或之前按當時有效的 49 CFR 173 附錄 A 方法得出的皮膚腐蝕試驗資料,仍可用於第 8 類物質的分類和包裝類別的確定。
毛重達到 454 kg(1,001 lb)或以上時,即使配載表未列出,也應將酸和鹼分開存放。許多腐蝕性物質混合時會劇烈反應,混合洩漏需要格外小心處理。
常見問題
類別不能確定的內容
類別表明主要危險。許多貨物還有次要危險,例如同時可燃的有毒氣體。單證和標牌會同時顯示兩者,隔離規定按較嚴格的危險執行。
UN 編號對應 IMDG 危險貨物一覽表中的某種物質或一小組類似物質,而不是整個類別共用一個編號。同一類別的兩箱貨物可能有不同的編號、包裝類別和隔離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