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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運貨物參考

海運貨物的九大危險類別

每種在船上訂艙的危險物質都屬於九大類別之一。類別表明主要風險,但不能取代 IMDG 規則中的包裝、標記和積載規定。

第 1 類:爆炸品

1.1 項:整體爆炸

1.1 項:整體爆炸

這類爆炸品可能使幾乎全部貨物同時爆炸,這種爆炸稱為整體爆炸。

1.2 項:迸射危險,無整體爆炸

1.2 項:迸射危險,無整體爆炸

這類爆炸品可能迸射碎片,但不會使幾乎全部貨物同時爆炸。

1.3 項:燃燒危險,無整體爆炸

1.3 項:燃燒危險,無整體爆炸

主要危險是燃燒,也可能伴有區域性爆炸、區域性迸射碎片,或兩者兼有。這類物品不會使幾乎全部貨物同時爆炸。

燃燒可能產生大量輻射熱,或物品依次燃燒,產生區域性爆炸或迸射。

1.4 項:輕微爆炸,主要限於包件內

1.4 項:輕微爆炸,主要限於包件內

影響基本限於包件內部,較大碎片預計不會飛散很遠。包件外部起火不得使幾乎全部內裝物同時爆炸。

1.5 項:非常不敏感的爆炸性物質

1.5 項:非常不敏感的爆炸性物質

這類物質仍可能發生整體爆炸,但極難引發,在正常運輸條件下幾乎不可能被引燃或由燃燒轉為爆轟。

1.6 項:極不敏感的物品

1.6 項:極不敏感的物品

僅限物品,無整體爆炸危險。它們含有極不敏感的起爆物質,意外引發或爆炸在物品間傳播的可能性可忽略不計。

常見問題

類別不能確定的內容

它是 IMO 關於船運危險貨物的規則手冊:如何分類、包裝、標記和積載。每種物質都有類別、UN 編號和包裝規定,承運人和碼頭必須遵守。

類別表明主要危險。許多貨物還有次要危險,例如同時可燃的有毒氣體。單證和標牌會同時顯示兩者,隔離規定按較嚴格的危險執行。

UN 編號對應 IMDG 危險貨物一覽表中的某種物質或一小組類似物質,而不是整個類別共用一個編號。同一類別的兩箱貨物可能有不同的編號、包裝類別和隔離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