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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類

氣體

以下各項劃分僅供規劃參考。類別名稱表明主要危險,包裝、標籤以及貨櫃在船上的位置仍以 IMDG 規則為準。

第 2 類:氣體

2.1 項:易燃氣體

2.1 項:易燃氣體

454 kg(1001 lbs)在 20°C(68°F)或以下、101.3 kPa(14.7 psi)下呈氣態的物質,即在該壓力下沸點為 20°C(68°F)或更低,並且:

1. 在 101.3 kPa(14.7 psi)下與空氣混合,體積分數不超過 13% 時可燃;或

2. 在 101.3 kPa(14.7 psi)下與空氣的可燃範圍至少為 12 個百分點,無論下限是多少。

2.2 項:非易燃無毒氣體

2.2 項:非易燃無毒氣體

本項包括壓縮氣體、液化氣體、加壓冷凍液化氣體、加壓溶解氣體、窒息性氣體和氧化性氣體。非易燃無毒壓縮氣體是指符合以下條件的物質或混合物:

1. 在 20°C(68°F)時包裝內絕對壓力達到 280 kPa(40.6 psia)或以上,並且

2. 不符合 2.1 項或 2.3 項的標準。

2.3 項:毒性氣體

2.3 項:毒性氣體

吸入有毒的氣體:在 20°C 或以下、101.3 kPa 下呈氣態(在 14.7 psi 下沸點為 20°C 或更低),並且:

1. 已知其毒性足以在運輸過程中危害健康,或

2. 缺乏足夠的人體資料,但動物試驗 LC50 不超過 5000 ml/m³,因而被視為有毒。

常見問題

類別不能確定的內容

它是 IMO 關於船運危險貨物的規則手冊:如何分類、包裝、標記和積載。每種物質都有類別、UN 編號和包裝規定,承運人和碼頭必須遵守。

類別表明主要危險。許多貨物還有次要危險,例如同時可燃的有毒氣體。單證和標牌會同時顯示兩者,隔離規定按較嚴格的危險執行。

UN 編號對應 IMDG 危險貨物一覽表中的某種物質或一小組類似物質,而不是整個類別共用一個編號。同一類別的兩箱貨物可能有不同的編號、包裝類別和隔離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