它是 IMO 關於船運危險貨物的規則手冊:如何分類、包裝、標記和積載。每種物質都有類別、UN 編號和包裝規定,承運人和碼頭必須遵守。
第 4 類
易燃固體或物質
以下各項劃分僅供規劃參考。類別名稱表明主要危險,包裝、標籤以及貨櫃在船上的位置仍以 IMDG 規則為準。
第 4 類:易燃固體
4.1 項:易燃固體
易燃固體容易著火。粉狀、顆粒狀或膏狀物質與火焰(如火柴)短暫接觸即可被點燃,火焰隨後迅速蔓延。摩擦也可能引起燃燒。
本項還包括:即使沒有空氣也可能分解並放出大量熱量的自反應物質;經潤溼或稀釋後不再具有爆炸性的固態退敏爆炸品;以及在沒有穩定劑的情況下,可能在正常運輸條件下發生聚合併發熱的物質。
4.2 項:易自燃物質
易自燃物質包括髮火物質,即與空氣接觸五分鐘內即可燃燒的液體或固體;也包括在空氣中無需外部能量即可自行發熱的自熱物質。
4.3 項:遇水放出易燃氣體的物質
與水接觸時可能自燃,或以每千克物質每小時超過 1 升的速率放出易燃或有毒氣體的物質。
常見問題
類別不能確定的內容
類別表明主要危險。許多貨物還有次要危險,例如同時可燃的有毒氣體。單證和標牌會同時顯示兩者,隔離規定按較嚴格的危險執行。
UN 編號對應 IMDG 危險貨物一覽表中的某種物質或一小組類似物質,而不是整個類別共用一個編號。同一類別的兩箱貨物可能有不同的編號、包裝類別和隔離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