它是 IMO 關於船運危險貨物的規則手冊:如何分類、包裝、標記和積載。每種物質都有類別、UN 編號和包裝規定,承運人和碼頭必須遵守。
第 5 類
氧化劑及有機過氧化物
以下各項劃分僅供規劃參考。類別名稱表明主要危險,包裝、標籤以及貨櫃在船上的位置仍以 IMDG 規則為準。
第 5 類:氧化性物質和有機過氧化物
5.1 項:氧化性物質
氧化性物質是通常透過放出氧氣,能引起或促進其他物質燃燒的物質。
1. 按聯合國《試驗和標準手冊》測試,平均燃燒時間小於或等於 3:7 溴酸鉀/纖維素混合物的固體,屬於 5.1 項。
2. 按同一手冊測試,能自燃,或壓力從表壓 690 kPa 升至 2070 kPa 的平均時間短於 1:1 硝酸(65%)/纖維素混合物的液體,屬於 5.1 項。
5.2 項:有機過氧化物,多數燃燒迅速,對撞擊或摩擦敏感
有機過氧化物是含有二價 -O-O- 結構的有機化合物,可視為過氧化氫中一個或多個氫原子被有機基團取代的衍生物,以下情況除外:
1. 該物質符合本部分C分部所規定的爆炸物定義,此時必須歸類為爆炸物;
2. 依本分章49CFR 172.101或49CFR 173.21,該物質禁止交運;
3. 危險物品安全副署長(Associate Administrator for Hazardous Materials Safety)已認定該物質不具第5.2項物質的相關危險;或
4. 該物質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 對於過氧化氫含量不超過1.0%的物質,依本節(a)(4)(ii)款公式計算的有效氧含量不超過1.0%;或
2. 對於過氧化氫含量超過1.0%但不超過7.0%的物質
常見問題
類別不能確定的內容
類別表明主要危險。許多貨物還有次要危險,例如同時可燃的有毒氣體。單證和標牌會同時顯示兩者,隔離規定按較嚴格的危險執行。
UN 編號對應 IMDG 危險貨物一覽表中的某種物質或一小組類似物質,而不是整個類別共用一個編號。同一類別的兩箱貨物可能有不同的編號、包裝類別和隔離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