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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运货物参考

海运货物的九大危险类别

每种在船上订舱的危险物质都属于九大类别之一。类别表明主要风险,但不能取代 IMDG 规则中的包装、标记和积载规定。

第 1 类:爆炸品

1.1 项:整体爆炸

1.1 项:整体爆炸

这类爆炸品可能使几乎全部货物同时爆炸,这种爆炸称为整体爆炸。

1.2 项:迸射危险,无整体爆炸

1.2 项:迸射危险,无整体爆炸

这类爆炸品可能迸射碎片,但不会使几乎全部货物同时爆炸。

1.3 项:燃烧危险,无整体爆炸

1.3 项:燃烧危险,无整体爆炸

主要危险是燃烧,也可能伴有局部爆炸、局部迸射碎片,或两者兼有。这类物品不会使几乎全部货物同时爆炸。

燃烧可能产生大量辐射热,或物品依次燃烧,产生局部爆炸或迸射。

1.4 项:轻微爆炸,主要限于包件内

1.4 项:轻微爆炸,主要限于包件内

影响基本限于包件内部,较大碎片预计不会飞散很远。包件外部起火不得使几乎全部内装物同时爆炸。

1.5 项:非常不敏感的爆炸性物质

1.5 项:非常不敏感的爆炸性物质

这类物质仍可能发生整体爆炸,但极难引发,在正常运输条件下几乎不可能被引燃或由燃烧转为爆轰。

1.6 项:极不敏感的物品

1.6 项:极不敏感的物品

仅限物品,无整体爆炸危险。它们含有极不敏感的起爆物质,意外引发或爆炸在物品间传播的可能性可忽略不计。

常见问题

类别不能确定的内容

它是 IMO 关于船运危险货物的规则手册:如何分类、包装、标记和积载。每种物质都有类别、UN 编号和包装规定,承运人和码头必须遵守。

类别表明主要危险。许多货物还有次要危险,例如同时可燃的有毒气体。单证和标牌会同时显示两者,隔离规定按较严格的危险执行。

UN 编号对应 IMDG 危险货物一览表中的某种物质或一小组类似物质,而不是整个类别共用一个编号。同一类别的两箱货物可能有不同的编号、包装类别和隔离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