它是 IMO 关于船运危险货物的规则手册:如何分类、包装、标记和积载。每种物质都有类别、UN 编号和包装规定,承运人和码头必须遵守。
第 7 类
放射性物质
以下各项划分仅供规划参考。类别名称表明主要危险,包装、标签以及集装箱在船上的位置仍以 IMDG 规则为准。
第 7 类:放射性物质
放射性物质
第 7 类是含有放射性核素的物质,且托运货物的放射性活度浓度和总活度均超过危险货物表中的限值。低于这些限值则不属于第 7 类。
贴有“放射性 黄色-III”标签的包件按完整放射性托运货物处理。部分独家使用的低比活度货物不贴该包件标签,但车辆仍须悬挂“放射性”标牌。
独家使用是指由一个托运人单独使用运输工具。装卸按该托运人或收货人的要求进行,操作人员须具备处理该物质的培训和设备。托运人须随运输单证向承运人提供书面说明。
此处的易裂变物质指钚-238、钚-239、钚-241、铀-233、铀-235 或其组合。未经辐照的天然铀和贫化铀不在此定义之内,在热中子反应堆中辐照过的天然铀或贫化铀也不在其内。其他例外见 49 CFR 173.453。受控易裂变货物是指按 49 CFR 173.457 临界安全运输指数超过 10 的货物。
单个包件的公路路线管控数量取以下三者中的最小值:特殊形式物质 A1 值的 3,000 倍、普通形式物质 A2 值的 3,000 倍,或 1,000 TBq(27,000 Ci)。A1 和 A2 值见 49 CFR 173.435。
有限数量是指不超过 49 CFR 173.425 包件限值并符合 49 CFR 173.421 条件的数量。低比活度(LSA)物质的单位质量活度有限,并符合 LSA 描述。估算平均比活度时,不计入其周围的屏蔽材料。
本类中的货物集装箱是容积 1.81 立方米(64 立方英尺)或以上、可连同内装物一起吊运的可重复使用箱体。如有一个外部尺寸小于 1.5 米(4.9 英尺)或内部容积不超过 3.0 立方米(106 立方英尺),则为小型货物集装箱,其余为大型货物集装箱。
类别不能确定的内容
类别表明主要危险。许多货物还有次要危险,例如同时可燃的有毒气体。单证和标牌会同时显示两者,隔离规定按较严格的危险执行。
UN 编号对应 IMDG 危险货物一览表中的某种物质或一小组类似物质,而不是整个类别共用一个编号。同一类别的两箱货物可能有不同的编号、包装类别和隔离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