它是 IMO 关于船运危险货物的规则手册:如何分类、包装、标记和积载。每种物质都有类别、UN 编号和包装规定,承运人和码头必须遵守。
第 3 类
易燃液体
以下各项划分仅供规划参考。类别名称表明主要危险,包装、标签以及集装箱在船上的位置仍以 IMDG 规则为准。
第 3 类:易燃液体
易燃液体
第 3 类液体的闪点不高于 60.5°C(141°F)。闪点不低于 37.8°C(100°F)的液体,如被有意加热并在其闪点或以上温度以散装包装交运或运输,也属于本类。以下情况除外:
1. 符合49CFR 173.115所规定定义之一的任何液体。
2. 一种或多种组分闪点为60.5°C(141°F)或以上,且这些组分至少占混合物总体积99%的任何混合物,前提是该混合物不在等于或高于其闪点的温度下交运或运输。
3. 闪点高于35°C(95°F),且按ASTM 4206或本部分附录H的程序测试不能持续燃烧的任何液体。
4. 闪点高于35°C(95°F),且按ISO 2592测得燃点高于100°C(212°F)的任何液体。
5. 闪点高于35°C(95°F),且为水分质量含量超过90%的水溶性溶液的任何液体。
常见问题
类别不能确定的内容
类别表明主要危险。许多货物还有次要危险,例如同时可燃的有毒气体。单证和标牌会同时显示两者,隔离规定按较严格的危险执行。
UN 编号对应 IMDG 危险货物一览表中的某种物质或一小组类似物质,而不是整个类别共用一个编号。同一类别的两箱货物可能有不同的编号、包装类别和隔离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