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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運貨物參考

20' 罐式貨櫃

20 尺框架內的鋼製圓筒。以下資料為箱體內部尺寸、箱門和重量。

20' 罐式貨櫃 貨櫃
內長
6.058 m
內寬
2.438 m
內高
2.438 m
門洞寬度
不適用
門洞高度
不適用
容積
不適用
空重
4190 kg
載重
26290 kg

以下長、寬、高為 ISO 框架尺寸,而非罐體尺寸。罐箱的可用容量為以升計的額定容積,由運營商按每個箱體報出。

20' 罐式貨櫃 的用途

20 尺框架內的圓柱形不鏽鋼罐體,用於散裝運輸液體、氣體和可流動粉末。

額定容量以升而非立方米表示,也沒有門洞尺寸。規定同時設有最低和最高充裝量。充裝過滿會使貨物沒有受熱膨脹的空間;充裝不足則會使貨物在運輸中於罐內晃動。

罐箱可裝載的貨物取決於其證書和上一次裝載的產品。通常需要上一票貨物的清洗證書。危險貨物須符合該罐箱自身的批准範圍。

適合的貨物

  • 食品級液體
  • 食用油
  • 葡萄酒與烈酒
  • 化學品
  • 樹脂與乳膠
  • 液化氣體

箱體結構

  • 圓柱形不鏽鋼壓力容器安裝在 20 尺 ISO 框架內,整體可作為標準貨櫃操作。
  • 罐體外包隔熱層,許多罐箱還配有蒸汽或電加熱,使黏稠貨物保持可泵送。
  • 頂部設有人孔蓋、閥門和洩壓裝置,一端設有卸料閥,通常還有底部出口。
  • 部分設計在內部設有擋板,限制貨物隨船晃動的幅度。
  • 充裝限制有上下兩端:至少充裝 80%,以免液體在運輸中晃動;一般不超過 95%,以留出受熱膨脹的空間。
  • 工作壓力一般最高為高於大氣壓 3 bar,試驗壓力為 4.5 bar。
  • 經批准用於食品的罐箱標有“Potable Liquids only”(僅限飲用液體)。
  • 部分危險貨物必須使用液麵以下沒有進出口的罐箱運輸。
  • 貨物需要保溫運輸或嚴格溫控時,可加裝隔熱層、加熱裝置和溫度感測器。

貨主選擇它的原因

  • 散裝液體無需桶或 IBC 噸桶,減少了包裝成本和分裝工作。
  • 罐箱可清洗後重複用於不同貨物,清洗證書註明上一次裝運的產品。
  • 單箱載重遠高於以桶裝方式包裝的同等體積貨物。

訂艙前請核實

  • 規定同時設有最低和最高充裝量。罐內貨物過少會導致晃動。
  • 額定容量以升而非立方米表示,也沒有門洞尺寸。
  • 能否裝運危險貨物取決於該罐箱的證書和上一票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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