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運貨物參考
20' 罐式貨櫃
20 尺框架內的鋼製圓筒。以下資料為箱體內部尺寸、箱門和重量。
- 內長
- 6.058 m
- 內寬
- 2.438 m
- 內高
- 2.438 m
- 門洞寬度
- 不適用
- 門洞高度
- 不適用
- 容積
- 不適用
- 空重
- 4190 kg
- 載重
- 26290 kg
以下長、寬、高為 ISO 框架尺寸,而非罐體尺寸。罐箱的可用容量為以升計的額定容積,由運營商按每個箱體報出。
20' 罐式貨櫃 的用途
20 尺框架內的圓柱形不鏽鋼罐體,用於散裝運輸液體、氣體和可流動粉末。
額定容量以升而非立方米表示,也沒有門洞尺寸。規定同時設有最低和最高充裝量。充裝過滿會使貨物沒有受熱膨脹的空間;充裝不足則會使貨物在運輸中於罐內晃動。
罐箱可裝載的貨物取決於其證書和上一次裝載的產品。通常需要上一票貨物的清洗證書。危險貨物須符合該罐箱自身的批准範圍。
適合的貨物
箱體結構
- 圓柱形不鏽鋼壓力容器安裝在 20 尺 ISO 框架內,整體可作為標準貨櫃操作。
- 罐體外包隔熱層,許多罐箱還配有蒸汽或電加熱,使黏稠貨物保持可泵送。
- 頂部設有人孔蓋、閥門和洩壓裝置,一端設有卸料閥,通常還有底部出口。
- 部分設計在內部設有擋板,限制貨物隨船晃動的幅度。
- 充裝限制有上下兩端:至少充裝 80%,以免液體在運輸中晃動;一般不超過 95%,以留出受熱膨脹的空間。
- 工作壓力一般最高為高於大氣壓 3 bar,試驗壓力為 4.5 bar。
- 經批准用於食品的罐箱標有“Potable Liquids only”(僅限飲用液體)。
- 部分危險貨物必須使用液麵以下沒有進出口的罐箱運輸。
- 貨物需要保溫運輸或嚴格溫控時,可加裝隔熱層、加熱裝置和溫度感測器。
貨主選擇它的原因
- 散裝液體無需桶或 IBC 噸桶,減少了包裝成本和分裝工作。
- 罐箱可清洗後重複用於不同貨物,清洗證書註明上一次裝運的產品。
- 單箱載重遠高於以桶裝方式包裝的同等體積貨物。
訂艙前請核實
- 規定同時設有最低和最高充裝量。罐內貨物過少會導致晃動。
- 額定容量以升而非立方米表示,也沒有門洞尺寸。
- 能否裝運危險貨物取決於該罐箱的證書和上一票貨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