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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M-6雙層汽車架

一個棧板位運兩輛車。IATA 程式碼、費率等級、重量、容積和適用機型見下文。

M-6雙層汽車架 集裝器
IATA 程式碼
附雙層汽車架(VRA)的PRA 16呎平板貨盤
程式碼字首
PMA、P4A、P4M和PZA
運價等級
1P型
適用機型
747F、747 Combi、777F(僅限中央位置裝載)
最大總重
8,900 kg(19,621 lb);上層車架的車輛不得超過1,800 kg(3,968 lb)
空重
400 kg (882 lb)
車架重量
每對130 kg(286 lb)
備註
較長的車輛可在20呎貨盤上使用同一套系統。唯一增加的是貨盤自重,為500 kg(1,102 lb)。

M-6雙層汽車架 的用途

一種帶汽車架安裝點的十六英尺主貨艙棧板,一個棧板位可運載兩輛車。

車架本身是經認證的 ULD 部件,程式碼為 VRA,成對供應,重 130 kg。有兩項限制:裝載後棧板總重 8,900 kg,上層車架承重 1,800 kg。

常運貨物

  • 汽車與輕型車輛
  • 機車
  • 原型車與展示車

該類別的結構

  • 帶汽車架安裝點的主貨艙棧板。
  • 支撐架成對供應,本身是經認證的 ULD 部件,程式碼為 VRA。
  • 對於較長的車輛,二十英尺棧板也有相同系統,唯一區別是棧板自重為 500 kg(1,102 lb)。
  • 帶車架安裝點的主貨艙棧板底板。
  • 支撐架成對使用,第二輛車可放在第一輛車上方。
  • 車輪約束裝置和繫留點按車輛載荷設計。

運營方為何選擇它

  • 兩輛車共用一個棧板位。
  • 車架本身是經認證的 ULD 部件,因此無需為每票貨物單獨進行工程設計。
  • 較大的車輛可在較長的貨盤底盤上使用同一套系統。

訂艙前請確認以下事項

  • 上層車架的車輛有獨立的重量限制,與貨盤總重分開計算。
  • 車輛須排空燃油並斷開電源,以符合危險品規定。
  • 部分機型只接受中間裝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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